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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你一定要了解

来源:搜狐网 时间:2020-12-04 作者:河源普法 浏览量:

导 语

安全生产是民生之本,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

高温酷暑季节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生产经营单位要注意!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以下这些行为都要马上改正!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急预案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办法》里是这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了总则、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附则

《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

一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二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三是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

四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五是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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